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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婚外情调查取证:保护令避免更多悲剧发生

时间:2023-04-30 16:40 点击次数:
  保护令避免更多悲剧发生 遭受家暴请注意留证据 3月24日,柳江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法官,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,送达申请人韦女士手中。这是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实施后,柳州司法机关下发的首份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。  新法实施至今,柳州市两级法院已经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,保护的对象均为女性。昨日,记者采访了几位已申请保护令的当事人和案件承办法官,听听他们的说法。  “生活终于归于平静”  柳江县的阿云与阿贵婚后育有一女。阿贵50多岁了,仍无所事事,且性格粗暴多疑,上海市出轨调查常常怀疑阿云,甚至殴打她。  起初,阿云考虑到孩子年幼,对阿贵的劣迹一忍再忍。女儿上幼儿园后,阿贵还常为家庭琐事对阿云大打出手。  阿云忍无可忍,提出离婚。这一要求引来阿贵更重的暴行。  “当时也考虑报警,但民警来了,也只能给我们调解。”阿云告诉记者,民警在场,阿贵的行为会有所缓解,但民警一走,又不停谩骂殴打她。她即使跑回自己父母家,阿贵仍会三天两头到女方家里闹,还威逼她不许离婚。  今年3月,得知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开始实施,阿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并向法庭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。  柳江法院下达了保护裁定,禁止阿贵对阿云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阿贵骚扰、跟踪、接触阿云及阿云的近亲属。  “换了新手机号,再也不担心他来打扰我了。”阿云告诉记者,今年4月,在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她不再担心丈夫又来骚扰自己和家人。在工友面前,她也可以抬起头来了。以前,阿贵常到她单位来闹,阿云成了大家议论的对象,这让她很苦恼。  如今生活归于平静,阿云心里感到很踏实。  “不再担心被跟踪”  48岁的阿莲已与丈夫阿青结婚20多年,因丈夫常年家暴,屡屡怀疑她不忠,阿莲百口莫辩,忍无可忍提出离婚。  但丈夫却不肯离婚,多次跟踪阿莲,甚至到她上班的工厂,当众谩骂羞辱她。  无奈之下,阿莲辞去了工作。因无法回家,她只好住在女儿租住的地方。  阿青在工厂找不到阿莲,便通过跟踪,又找到了女儿的住处。  去年11月,阿青来到女儿的住处,欲进门未果,便在门口殴打女儿。阿莲闻听女儿呼喊,连忙开门,结果也遭到阿青的暴打。  “我跟他打离婚官司,还是怕他跟踪我!”采访中,对于阿青的暴行,阿莲仍心有余悸。  离婚诉讼期间,律师告知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今年4月初,她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了支持。  “我现在有了新的工作,他再也不敢来骚扰我了。”阿莲告诉记者,有了新工作后,慑于人身保护令和公安机关的权威,上海私家调查阿青对她再也没有越轨行为,离婚官司也得以顺利进行。[page]  保护令  避免更多悲剧发生  2014年11月3日凌晨,由于长期遭遇家庭暴力,柳江县女子阿丽拿水果刀欲割腕自杀。在自杀过程中,想到丈夫平日对其不好,遂用水果刀朝在睡觉中的丈夫腹部连捅两刀,导致丈夫伤重殒命。阿丽也因犯故意杀人罪,被法院判刑。  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,柳江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提到了上述案例。  法官表示,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,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早在去年1月12日,就出台《关于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问题的解答》,指导广西各级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,更好地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。  今年3月《反家暴法》正式实施后,柳江法院先后对三名当事人,下发了诉前和诉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。可以说,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好事,可避免矛上海市私家侦探盾激化,以免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。  “从目前实施的效果来看,人身安全保护令很有用!”鱼峰法院法官欧阳九林表示,该院在今年3月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申请人阿秋获得了社区和辖区公安机关的保护,4月5日顺利与丈夫协议离婚,避免因离婚而遭受更大的人身伤害。  申请保护令  注意留证据  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,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  法院受理后,应在72小时内,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;情况紧急的,应在24小时内作出。 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:禁止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  被申请人若有违反,构成犯罪的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若不构成犯罪,除会受到法院训诫外,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、15日以下拘留。  受害人在向法院申请的同时,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住院病历、受伤照片、威胁短信、派出所的出警记录、街坊邻居的证言、相关机构的记录等。  若受害人因自由受限、受恫吓等原因,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联、居委会、村委会等可以代为申请。  (原标题:保护令划出权威“安保线” 家暴受害人不再担惊受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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